沙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第二次再公示
沙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有关规定,于2023年4月10日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3年4月17日~4月27日进行第二次公示。由于安排了环境质量现状补测工作,故进行环评信息第二次再公示。环评第二次再公示有关信息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
2、向建设单位索要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索要方式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选址、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见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填写公众意见表等书面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
1.电子版发送至:zhaofanvanchao@163.com
2.纸质版寄送至: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十里亭镇西葛泉村南沙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尚总(收)1383193196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2日。
公示单位:沙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30日